立法建制治理殡葬服务市场
殡葬服务市场的混乱和失范,给管理带来很大困难。要治理殡葬服务市场,必须建立健全殡葬法规,让殡葬服务市场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一、加强殡葬立法。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有关殡葬的法律几乎还是空白。唯一的法规是国务院1997年7月21日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随着殡葬服务市场的放开,这部条例已不适应殡葬管理的需要,因此民政部门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但因为有争议,时至今日新条例仍未出台。一部修订条例出台就这么困难,更别说为殡葬立法了。从我国殡葬的现状来看,立法工作刻不容缓。在殡葬立法方面,德国制定了《火葬法》、《埋葬法》、《公墓法》等法律,值得我们借鉴。
二、建立健全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的机制。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并不仅仅是民政部门的事情,牵涉到公安、工商、城管、物价等部门。如对社会上的黑殡仪车接运遗体的治理、对无证经营殡葬用品的治理、对殡葬活动扰民的管理等等,都不是民政部门所能做到的事情。如我所在的城市,殡仪馆的殡仪车接运遗体,在市内接运一次平均也不过150元左右。而社会上的黑殡仪车接运遗体一次至少也得400元至500元。为了打击黑殡仪车,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定,规定市、区殡仪馆的遗体接运车辆,必须在驾驶员车门和副驾驶员车门上统一喷印“×××殡仪馆”的字样,并在车头放置民政部门统一制作并加盖公章的“××市殡仪专用车”标志牌。为了告知市民,民政部门把全市殡仪车的车牌号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布。尽管如此,还是难以禁止社会上黑殡仪车的运营。而丧户却往往把板子打在殡仪馆头上,投诉殡仪馆发“死人财”。因此,要治理和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必须多部门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治理。
三、建立殡葬执法队伍。殡葬法规的缺失,使殡葬缺乏执法的依据和手段,殡葬执法队伍更是不健全。对殡葬服务市场不规范的现象,光靠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和处理,显然效果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