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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收费or违规收费?本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发布日期:2021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上海民政点击: 1128 次

~为全面规范和引导本市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不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台实施意见,对本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提出了明确要求,详见↓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一般包括三类:

会费(只针对会员)、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代行政府职能)。

1.  会费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收取会费应制定会费服务清单,专项管理,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按照行业协会商会宗旨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应当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相关情况。

会费标准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应当按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2.  经营服务性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要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3.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严格禁止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

 

1.  严禁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不得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2.  严禁利用行业影响力等强制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不得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3.  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违规收费

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

4.  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等字样及国家和本市明确禁止使用的名称。

5.  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以及国家和本市明确禁止使用的名称。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

 

1.  推行收费信息公示制度

本市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本市行业协会商会参加年度检查时,应如实填报收费项目。依据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要求,市、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行业协会商会年检填报内容,依托“信用中国”网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每年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

2.  建立诚信自律公约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要求,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自律公约,广泛征求会员企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多方意见,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  严格财务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严格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应全部纳入行业协会商会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财务往来。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应纳入行业协会商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要专款专用;各项收入除用于组织管理成本和其他合理支出外,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分配。